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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萨师煊精英基金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的议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理事会的人员及机构组成

(一)按萨师煊精英基金章程第二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及理事会的工作方便、效率,理事会人数为9人。

一般应包括以下人员:捐款人员代表不少于1人、校友代表2人,职务理事6人:信息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1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1人、各学系主任共3人、分团委书记1人。以上组成人员中,个人属性可以交叉。

职务理事,在所任职务发生变化时,其理事由新任该职务人员接替。

(二)理事会以及理事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每届任期4年。

(三)理事会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应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理事长可在认为必要时邀请学院相关领导、校友会委员等列席理事会。

第二条 会议及议事程序

(一)理事会一般应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或通讯会议。

(二)理事会的议题由各理事自主或共同提议,理事长汇总后择要提交理事会。

(三)理事长在会前应将会议的议题、内容等提前告知各位理事。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申请、审议、确定发放办法

(一)奖励资金的申请可采取个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的方式。

(二)理事会于每年4月、10月接收奖励资金的书面申请(申请或推荐表格见附件)。

(三)理事会一般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审,并可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质询,了解情况的相关人员应给予解答。

(四)审议结束后,理事会投票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奖资格。投票结果须经2/3及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五)投票以无记名形式进行,在评议现场唱票、计票。投票(排序)结果须经全体到会理事签名确认,作为理事会工作档案保存。

第四条 奖励资金的支取和发放

(一)奖励额度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奖金由理事长签名后领取。

(二)奖金发放,应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理事会另行确定。

(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萨师煊精英基金理事会 2008年10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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